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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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买卖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6-06-17 00:47:23 阅读次数:1562
买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