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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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6-06-17 00:53:39 阅读次数:1766
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