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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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7-06-09 11:13:55 阅读次数:3147
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x x x(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x x x x年x月x日,以共同资金,购买x x 市x x处,面积 x x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x x地政机关x x x x年 x月x日,收件字号x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