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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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7-06-09 11:14:29 阅读次数:3241
房屋互易契约书 房屋互易契约书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x x x(以下简称甲方)同x x x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x x 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x x平方米。      二楼:x x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x x平方米。      贰楼:x x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x x x 印          乙方:x x x 印            中证人:x x x 印                x x x 印                            x x x x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