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发布日期:2007-06-09 11:15:59 阅读次数:3242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立买卖房屋契约:   买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区___路___弄___号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 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 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 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 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 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 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 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