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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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

发布日期:2006-10-09 12:39:13 阅读次数:3439
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 许 人:       (甲方)   专利权人:   地  址: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    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    县(区),经营    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  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   %,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   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   7.乙应具有   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   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  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   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 方:   乙 方: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