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发布日期:2006-03-13 07: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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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