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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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使用借贷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7-06-09 23:48:27 阅读次数:1842
动产使用借贷契约书 动产使用借贷契约书 第一条 贷与人x x x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x x x使用,借用人约定    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x x x x年x月x日止共x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x x x x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 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爰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 住址: 借用人: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