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包机运输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6-03-17 1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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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包机运输协议书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全文
编号:___
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月___日起包用___型飞机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月___日 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 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 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包机费用总共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公斤(内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银行帐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鉴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