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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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转出档案

发布日期:2006-03-13 07:53:12 阅读次数:1471
 问:本人是2001年毕业的硕士,留京工作,由于公司不景气把我裁了,原公司是一家计算机公司,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半的劳动合同。但问题是把我裁员以后,我的档案还在原单位,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把我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培养费的问题,我是否应该交?   答:你被企业裁员后,已经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你有权利要求单位将你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你的新单位,如果你没有新的单位,原单位应该在你被裁员后的20天内将你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   关于培养费的问题,只要你是被辞退,不存在缴纳费用的问题,相反,如果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还存在失业的问题,还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