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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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发布日期:2006-10-09 12:28:09 阅读次数:1787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