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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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发布日期:2006-10-09 13:45:59 阅读次数:2284
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修改任何材料;   2、(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  )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格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