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网络代理合同
发布日期:2006-10-10 0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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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台租用、Internet主机托管、以及多媒体和互联网软件增值服务,甲方作为乙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2、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com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URL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6、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com公布的信息为准),浮动范围不能超过50%,否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