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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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长期)

发布日期:2007-06-09 14:33:15 阅读次数:1703
借款合同(中长期)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                             合同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 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 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 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 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   1.用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 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 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 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 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   1.还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 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3.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本事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__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 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贷款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项目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违约情况。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 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 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 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偿付的贷款本息。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 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 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 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 资料。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