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外汇2)
发布日期:2007-06-09 14: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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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外汇2)
外汇借贷工贸协议书
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贸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为国家多创外汇,需引进
设备,增加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为此,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 万美元。
经同乙方磋商,达成工贸协议如下:
一、甲方引进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用汇 万美元,人民币
万元,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审批机关签章后提供给乙方。该项目建成后
预计年增产量 ,产值 ,创汇 。
二、本项目需用汇 万美元,由甲方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乙方在
甲方年出口创汇的基础上,以甲方新增出口创汇部分归还外汇贷款本息, 年
内还清。
三、甲方在还汇期间每年需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提供出口产品 吨(
件、套),乙方保证及时收购,并同时向甲方出具还汇凭证。甲方在还汇期间,新
增创汇部分全部还汇,不计留成。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修改或补充。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由协议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 (盖章) 法定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