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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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外汇抵押1)

发布日期:2007-06-09 14:40:03 阅读次数:1426
借款合同(外汇抵押1)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  址:     电  话:  外汇开户银行     帐  户:人民币  外汇   2.贷款方:  外汇帐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           金额(大写)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 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 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 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 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 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 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 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