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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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专项)

发布日期:2007-06-09 14:44:12 阅读次数:1677
借款合同(专项)                 专项奖金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 借款方: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 其它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          贷款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 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  台(套)   万元;       土建    平方米   万元;       其它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  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      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       万元,   6.其它资金               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 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 收回或 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 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 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____                     签订地点: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