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普通16)
发布日期:2007-06-09 14: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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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普通16)
             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 
│     和计算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 
│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 
│     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 
│     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 
│     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 
│     )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 
│     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借款方担保 │ 公证单位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担保单位(人)│公证机关: ││ 
││     (章)│     (章)│:(章)   │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负责人:(章)│      ││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财会人:(章)│      ││ 
││        │        │       │公证机关负责││ 
││        │        │       │人: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