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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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聘用外国人(即申领许可证书)应遵守哪些程序?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日期:2007-04-12 02:07:22 阅读次数:1126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即申领许可证书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法律进行审批。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关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解答来源:培训就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