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普通10)
发布日期:2007-06-09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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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普通10)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
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
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限用于___项目的
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
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
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_____ 单位名称:______
负责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___(公章) 乙方审批单位:________
负责人:______(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