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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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发布日期:2006-03-17 12:16:56 阅读次数:1773
【题 目】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注】 GF-91-0702 全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