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7-04-12 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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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4年2月21日原劳动部发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的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持有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以在内地
就业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经审批同意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就业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