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哪些免费服务,如何确定免费服务的对象?
发布日期:2007-04-12 02:11:38
阅读次数:1313
《规定》要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免费服务:一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的基本信息和政策咨询,二是接受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委托办理的录用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事务;三是对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目前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工作经费,逐步将免费服务对象范围扩大到其他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