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合法权利?

发布日期:2007-04-12 02:12:25 阅读次数:1382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在《规定》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各项职业介绍活动,并可按规定收费。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可以自主确定。   职业介绍机构对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为保护公民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正当权利,《规定》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开办机构的申请在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也应说明理由。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