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技术转让合同(3)

发布日期:2007-06-10 12:46:56 阅读次数:2662
合同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科技合字(19  )第  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受让方:                (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研制单位(个人) │                      │  ├──────────┼──────┬─────────┬─────┤  │研制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     │  ├──────────┼──────┼─────────┼─────┤  │专利申请号     │      │ 专利批准号   │     │  ├──────────┼──────┼─────────┼─────┤  │专利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术│          │ 电  话  │            │  │受│          ├───────┼────────────┤  │让│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术│          │ 电  话  │            │  │转│          ├───────┼────────────┤  │让│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 │          │ 地  址  │            │  │中│   (公章)   ├───────┼────────────┤  │ │          │ 电  话  │            │  │介│          ├───────┼────────────┤  │ │法定代表人:    │ 帐  号  │            │  │方│          ├───────┼────────────┤  │ │          │ 开户银行  │            │  ├─┼──────────┴───────┴────────────┤  │鉴│ 意见:                            │  │证│                   经办人:        │  │单│    (公章)                       │  │位│                     年  月  日   │  ├─┼───────────────────────────────┤  │公│ 意见:                           │  │证│                   经办人:        │  │机│    (公章)                       │  │关│                     年  月  日   │  └─┴───────────────────────────────┘   〔说明〕   1.“合同类型”一项要写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注明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转让方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所订立的合同。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分享专利实施权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转让方将专利实施权移交受让方所订立的协议。转让方不得在已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该项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2.在“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一项,如果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向第三方分售专利实施许可时,应约定分售的条件及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时,应视为受让方在整个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实施专利,不受地区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技术服务项目”一项,指转让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4.“后续改进的成果分享”一项应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在原有专利基础上加以改进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是否向对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