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网站设计制作合同(套餐服务)
发布日期:2006-10-09 12:52:47
阅读次数:1705
网站设计制作合同(套餐服务)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选择的套餐名称:
甲方最后结款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模板风格。
2、 网站制作工作全部完成,经过甲方验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予以上传网站。
3、 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无条件的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域名以及虚拟主机等在甲方使用期间的合法使用;
2、 如乙方网站制作完成,甲方在最后结款期限内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的权利。
四、验收确认:
1、 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
2、 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如甲方在验收期过后即不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又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政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利。
五、费用及付款
1、 本合同总款项为________元整,先期预付款为总款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整,后期付款甲方须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计________元整。
2、 附加款项指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增加的页面及效果、功能等,每增加一页按照________元/页收费(其他按《网站制作收费明细表》收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 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 员 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