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时,如果在有关费用的支付和预留时出现和总体方案报送的预测数额不一致如何办?
发布日期:2007-04-12 02: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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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方案中涉及的补偿金数额是企业根据现有情况的测算,企业在具体实施改制过程中,应当根据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内退等实际情况支付和预留。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时,职工安置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内部退养预提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一次性费用等,实际数额与总体方案中不一致时,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实际数额出具认定证明。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