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国际寄售合同
发布日期:2006-10-10 01:42:43
阅读次数:2145
国际寄售合同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制造方”)同[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受托方”)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
A.双方承认制造方生产并销售[货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清单来描述],并且今后生产的产品在性质和类型上与原产品相同。
B.在寄售合同中,作为制造方授权的代表,为存货和销售货物的目的,受托方要求从制造方手中接收货物。
C.制造方希望受托方作为授权代表在[某国某州](“指定范围”)内按寄售合同条款和条件完成货物销售。
1.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制造方同意按合同条款将货物转给受托方,受托方亦同意在指定地区内销售货物。双方之间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内[是/不是]独占性的。双方都认同受托方是单独且独立于是制造方的,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建立起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关系。双方都不对对方负有任何偿债义务。受托方可自由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受托方有责任保证在[某国]进行贸易时要全面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受托方还要负责交纳所有在[某国]进行销售活动时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制造方对受托方在销售其产品时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索赔或其他债务既无认定责任也无保证责任。
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