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改制时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07-04-12 0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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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以与其他职工一并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