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2)
发布日期:2007-06-09 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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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代理合同(2)
独家代理协议书
本协议于19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美国,纽约,ABC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东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
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
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
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
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ABC贸易有限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F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独家代理是委托人根据独家代理协议,在一定期间,在一定地区内给予代理商
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并按销售额的比例付给佣金,这种贸易方式,称独家代理。
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区其他客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
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在协议执行期间
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规定的独家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