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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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发布日期:2006-06-17 01:04:28 阅读次数:1919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 x市x 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 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 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 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 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 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