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分 居 协 议
发布日期:2006-10-08 00:49:07
阅读次数:1781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时间为 个月;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以上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