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发布日期:2006-10-09 1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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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市 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
1.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为了避免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其不良后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达成了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 甲方包括
1.2 乙方包括
2.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现在公司上市时不构成同业竞争。
3.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以后也不从事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4.双方协商处理避免同业竞争事宜。
5.双方协商乙方今后从事新业务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的处理事宜。
6.违约责任
7.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