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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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中介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06-10-09 12:46:43 阅读次数:2346
医疗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医疗信息咨询、医疗服务中介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健康俱乐部会员”,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   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      。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保健心得沙龙 ”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 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