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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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服务合同

发布日期:2006-10-09 12:57:15 阅读次数:1302
虚拟主机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虚拟主机购买申请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乙方在线提供统一合同文本,并由甲方在购买之前以在线确认的方式签订。   一、 合作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以下产品和服务: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除本合同明确标示外,所有该虚拟主机的相关参数均以双方在购买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互确认的为准.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乙方拥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乙方依照甲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甲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乙方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甲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3.在甲方出现违反甲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5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甲方违反该义务给乙方及乙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甲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甲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或价格标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保证甲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超出乙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甲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甲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CGI等程序(特定产品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 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   ②.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乙方或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服务器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③.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④.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⑤.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⑥. 其他超出甲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甲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乙方和乙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甲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四、甲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甲方通过乙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乙方的资源。   五、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甲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将足够的款项汇入甲方在乙方的帐户中,乙方将在甲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开通虚拟主机。   2.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乙方的帐户并进行续费操作,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在甲方租用乙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甲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即关闭甲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七、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无法访问,乙方应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款项。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   2.甲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乙方及乙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及乙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系统的损坏、乙方客户的索赔及乙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乙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十、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