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网上接入服务协议(样式一)

发布日期:2006-10-09 12:57:45 阅读次数:1431
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 ┌────┬──────────────┬────┬───────────────────┐ │甲方  │              │网址  │                   │ ├────┼──────────────┴────┼────┬──────────────┤ │地址  │                   │邮编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 │乙方                                          │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Email                 │网址                      │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为确保电子商务中银行卡网上支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网上接入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互联网上建立支付服务平台,向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成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通过甲方支付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受理用人民币银行卡进行支付的商务交易。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网上商城会员,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下表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 │技术安装费     │______元人民币              │免         │ ├──────────┴──────────┬──────────┴──────────┤ │技术服务费                │______元人民币/每个商户/年        │ ├──────────┬──────────┴─────────────────────┤ │手续费       │单笔交易额的_____%                       │ └──────────┴────────────────────────────────┘   三、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1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约定服务期结束前30天内,甲乙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新合同期的技术服务费从乙方的结算款项中扣取。   服务条款   四、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 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 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甲方的网上支付网关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乙方。   3. 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 向乙方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五、乙方须在乙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的显著位置嵌入甲方提供的LOGO图形联接,及甲方提供的甲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   责任与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准确、实时地将乙方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甲方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合同法》规定之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甲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 每个正常工作日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乙方帐户。   3. 负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 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5.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技术工程师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映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6. 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七天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但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甲方网站上提前七天公示。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 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2) 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3) 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4) 乙方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乙方客户无法通过乙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乙方反馈);   (5) 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6) 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8. 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未转帐给乙方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1. 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如有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内容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冻结其经营款项。   2. 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3. 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4. 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商户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使用其它与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具有相同或相似服务功能的支付平台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补交所有免除的费用。   8. 乙方承认本协议第十八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清结与甲方的债权债务。甲方对结算过程中一切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保留追索的权利。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在服务有效期内,若银行卡支付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协议双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银行、网关、电信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开通流程   九、人民币卡业务自本协议签订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环迅I付通系统软件及使用帐号以供乙方试用。   十、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在乙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上,加入甲方LOGO,及甲方提供的甲方网站上的说明帮助页面的链接。   十一、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技术安装费和第一年技术服务费后,开始为乙方进行交易结算。   付费方式   十二、乙方应按时缴纳技术安装费、技术服务年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付费方式如下:   1. 技术安装费:随第一年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支付给甲方。   2. 技术服务费:一年一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技术服务费,第二年技术服务费付费日以第一年技术服务费付费日的次年对月对日为准,以后技术服务费以此类推。   3. 交易手续费:随乙方每笔交易结算时,由甲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   4. 甲方在收取技术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后,向付费方出具发票。如乙方没有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   结算方式   十三、甲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帐的方式,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乙方提供的法定帐号中。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帐号时,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带有公司印章的变更通知。因乙方帐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变更帐号或指定收款单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甲方收到银行划出的结算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乙方提供的有效帐户(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交易款少于________元人民币时,需等金额累计______元以上时再给予结算。   十五、订单交易数据在甲方支付平台上保留半年,供乙方免费查询及下载。乙方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半年以上的数据查询,经甲方同意后可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   十六、甲方支付平台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退款处理   十七、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出现的、由于商户(本协议乙方)的原因(例:缺货、无法运货等)造成不能发货、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   1. 乙方按甲方及银行要求,在银行规定时限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文字材料。   2. 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帐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持卡人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扣款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无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风险说明   十八、目前,国内及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其它   十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与本协议第三款之服务期相同。   二十、双方在本合同协商及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及合同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还有权终止合同。   二十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二十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   二十三、后继立法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   二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十五、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七、本合同最终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十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