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制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7-04-12 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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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