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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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权借款契约

发布日期:2006-10-10 01:35:15 阅读次数:1252
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权借款契约   立抵押契约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