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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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契约

发布日期:2006-10-10 01:36:47 阅读次数:1594
共有土地分割契约   立约人_______因共有土地的分割,经协议订立分割条件如下:   第一条 各共有人应协同办理分割登记,不得故意刁难。   第二条 办理分割登记全部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三条 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分得的土地,各自营业,并各自负担分割后的税捐。分割前应纳的税捐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四条 分割后各共有人所取得的土地标示:   1._____市_____路_____地号_____等则田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取得   2._____市_____路_____地号_____等则田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取得   3._____市_____路_____地号_____等则田_____公顷同上段_____地号_____公顷所有权全部归_____取得。   第五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