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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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发布日期:2006-10-10 08:38:29 阅读次数:2096
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鉴于:   1、甲方为民营科技促进会下属专门从事培训、咨询、成果转化、投融资、国际交流的服务公司。   2、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将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   4、双方共同认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会向对方披露己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会从对方处获悉商业秘密。为拥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基础,体现公认的商业道德,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合同。   5、本合同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双方合作过程中向对方获悉的一切细节,该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主体信息、人员分配情况、合作目标、谈判意向、投资情况及任何一方认为不应该对外泄露的信息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一方所合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并经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产销策略、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货源情报、管理诀窍、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两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认为应该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之商业秘密还应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书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条款。   任何一方保证其向对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以下信息不应构成双方之商业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时从公开渠道可直接获得的信息;   2、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任何一方原因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非商业秘密权利方对此类信息的使用、披露,仅应以公知的限度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非商业秘密权利方从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商业秘密权利方公开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国家强制要求公开的;   6、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公开的。   四、一方对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并将对方的商业秘密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2、采取使有关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如签订保守秘密的保证书;该等职工包括一方临时雇用的可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任何人员,如法律顾问、评估顾问等;   3、仅可对有关职工,在为达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内,披露商业秘密;   4、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商业秘密材料的复印、复制;   5、双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该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亦不得在公开场合向任何人士或媒体披露。   六、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当再与第三方签定与甲乙双方合作内容相雷同的协议、合同、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为乙方本次融资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内财务顾问,乙方不得再聘请其他财务顾问从事融资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如果对方所受损害超过了该等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九、当事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平等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方签订时间为准。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