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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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版协议

发布日期:2006-10-10 08:52:25 阅读次数:1485
自费出版协议   为了使更多更好的著作能够顺利出版、发行、交流,特制定本自费出版办法。   1.须严格遵守中国及香港特区法律,出版内容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不得违反中国的外交、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精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出版公司及作者拥有出版及学术研究的广泛自由权利。合作出版后的刊物版权、著作权分别为本公司及作者持有,受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翻印书中之文字、图片,如需少量引用,须注明出处,但用作商业及其它,须征得本公司及作者书面允许;否则,根据有效版权之条例,追究其一切责任。   3.作者需提供①作品简介、目录、出版日期等。②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可扫描电子版)。以上材料不退。   4.本公司在收到作品介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号审读费后,安排出版计划。作者自费出版,对著作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文责自负。我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   5.印制:①作者可委托我方代为安排联系印刷厂家,由作者支付印制费用。鉴于香港办公行政费用特高,故还要酌收部分工本费通联费。②印制也可由作者负责安排。   6.印制完成后:出版15日内,务必请自主安排印制的个人、单位,向我方邮寄样书5册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7.发行:出版物发行由作者本人负责。   8.版权:该书著作权归作者依法享有,版权为本公司所有。   9.自行投稿,本公司有权决定采用与否,原稿及材料一律不退。   著作稿名称:   著作者署名:   著作权人(签字):同意按本办法出版_________   中国图书出版社(公章)   附注:本协议一式两份,著作权人签字后寄回本公司。本公司加盖公章后,本公司和著作权人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