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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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权契约

发布日期:2007-06-09 11:16:52 阅读次数:1123
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 x x 楼房一栋,出典与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 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 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 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 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x x x 典权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