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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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书(土地1)

发布日期:2007-06-10 12:10:58 阅读次数:1741
土地联产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 │承│  承  │  │  │  │   │   │   │   │备│ │包│  包  │  │  │  │   │   │   │   │ │ │户│  地  │  │  │  │   │   │   │   │注│ │姓│  段  │  │  │  │   │   │   │   │ │ │名│  名  │  │  │  │   │   │   │   │ │ ├─┼─────┼──┼──┼──┼───┼───┼───┼───┤ │ │ │ 面 积 │  │  │  │   │   │   │   │ │ │ │ (亩) │  │  │  │   │   │   │   │ │ │ ├───┬─┼──┼──┼──┼───┼───┼───┼───┤ │ │ │ 土 │一│  │  │  │   │   │   │   │ │ │ │ 地 │级│  │  │  │   │   │   │   │ │ ├─┤ 级 ├─┼──┼──┼──┼───┼───┼───┼───┤ │ │人│ 别 │二│  │  │  │   │   │   │   │ │ │ │(亩) │级│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口│   │级│  │  │  │   │   │   │   │ │ ├─┼───┴─┼──┼──┼──┼───┼───┼───┼───┤ │ │ │义   务│  │  │  │   │   │   │   │ │ │ │调   整│  │  │  │   │   │   │   │ │ │ │年   度│19 │19 │19 │19  │19  │   │   │ │ │ │     │年 │年 │年 │年  │ 年 │ 年 │ 年 │ │ │ ├─────┼──┼──┼──┼───┼───┼───┼───┤ │ │ │应交售粮 │  │  │  │   │   │   │   │ │ │ │总量(斤)│  │  │  │   │   │   │   │ │ ├─┼──┬──┼──┼──┼──┼───┼───┼───┼───┤ │ │劳│ 其│ 征│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动│  │ 购│  │  │  │   │   │   │   │ │ │ │  │ 粮│  │  │  │   │   │   │   │ │ │ │  ├──┼──┼──┼──┼───┼───┼───┼───┤ │ │力│  │ 加│  │  │  │   │   │   │   │ │ ├─│  │ 价│  │  │  │   │   │   │   │ │ │ │中 │ 粮│  │  │  │   │   │   │   │ │ │ ├──┴──┼──┼──┼──┼───┼───┼───┼───┤ │ │个│交售棉花 │  │  │  │   │   │   │   │ │ │,├─────┼──┼──┼──┼───┼───┼───┼───┤ │ │其│交售油料 │  │  │  │   │   │   │   │ │ │中├─────┼──┼──┼──┼───┼───┼───┼───┤ │ │,│交售烤烟 │  │  │  │   │   │   │   │ │ │全├─────┼──┼──┼──┼───┼───┼───┼───┤ │ │劳│应上交金 │  │  │  │   │   │   │   │ │ │力│额(元) │  │  │  │   │   │   │   │ │ │ ├─┬───┼──┼──┼──┼───┼───┼───┼───┤ │ │个│其│农业税│  │  │  │   │   │   │   │ │ │,│ ├───┼──┼──┼──┼───┼───┼───┼───┤ │ │半│ │公积金│  │  │  │   │   │   │   │ │ │劳│ ├───┼──┼──┼──┼───┼───┼───┼───┤ │ │力│ │公益金│  │  │  │   │   │   │   │ │ │ │ ├───┼──┼──┼──┼───┼───┼───┼───┤ │ │个│中│管理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