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继承协议(1)
协议人: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二、自 年 月 日起,子女共同负担 的生活费用。 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担 元, 生活较富裕;每月负担 元, 经济状况一般,每月负担 元: 因负担照顾 生活,免于负担。各人应在每月初将应负担之款分别交给或寄给 ,用来安排 生活。
三、现有座落在 省 市 路 号宅院 座,有住房 间,铺面 向,连院落共 平方米,房地产权所有证 号(由 保管)。分配如下:
北房 间归 所有;东房 间和 间厨房归 所有;西房 间和 间贮藏室归 所有;临街 间铺面归 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时,应尽量出售给其他协议人。
四、家中现有电视机 台、家具 套及生活用品归 所有。 百年后,作价给其他协议人,所得款项用作丧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条规定的负担比例负担。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 份。协议人各执 份,报街道居委会和 市房地产管理局各 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