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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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协议书[适用各方]

发布日期:2009-02-19 03:39:04 阅读次数:9086

甲方:          

 

乙方: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          ,性别:          ,出生:                              日,籍贯: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