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
甲方: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 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元以上直至子女 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 %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 年(含 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 年至 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 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 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