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分产合同[适用各方]
发布日期:2009-02-19 0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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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性别), 岁, 族, (职业), 人,现住 。系下列立约人之 。
乙方: , (性别), 岁, 族, (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 。
丙方: , (性别), 岁, 族, (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 。
丁方: , (性别), 岁, 族, (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 。
甲方之 于 年病故,遗有楼房 栋共 间,存款 元及家具衣物等。 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 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 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