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支付令异议书
发布日期:2006-04-01 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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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A,女,××岁,×族,××省××市人,已退休,现住××市××区××路××号。
异议事项:
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法院发出的(19××)×字×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A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