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因公司要搬家(更换办公地点)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1-09-13 0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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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在一个公司已经做四个月了,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是一千八。试用期过后是两千五。如果我们厂搬走,我又不想去,可以赔钱吗?又能赔多少?还是最低工资?
天津律师李文斌解答:这要看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厂子搬迁,提供了班车或者有其他措施来保障员工上班,你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什么都没有,你这属于工作条件发生了转变,可与厂子协商,协商不能则解除劳动关系,厂子给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