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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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样式一)

发布日期:2006-09-05 11:58:49 阅读次数:2316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9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对事实、情节方面有异议,应当抓住要点,予以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与刑事裁定;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四、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五、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六、原系二审改判结案,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